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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发〔2010〕76号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0年全县“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
通 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精神,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现就我县开展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切实推进本质安全、提高安全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带动日常宣教工作为着眼点,面向职工、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公众,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把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送进厂矿、工地、乡村、社区、校园,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从而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障。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开展。
三、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总工会、共青团江口县委、县妇联组成的江口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组委会),负责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县组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秦智坤(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刘亚林(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明方洲(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杨 涛(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晏黔江(县安监局专职纪检员)
聂向洋(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志兰(县文广局专职纪检员)
王家新(县总工会副主席)
杨永华(团县委副书记)
罗菊珍(县妇联主席)
县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事宜,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县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县性活动
1、县“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首日游行活动;
2、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3、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4、举办“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
5、全县第一届安全生产杯登山或拔河竞赛。
6、刊播宣传标语
日程:2010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内容:每日在电视台刊登播出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标语。
载体:有线电视。
责任单位:传媒中心、县文体广电局。
7、手机短信息
日程:2010年6月1、10、20、30日(4天)。
内容:在全县范围内以短信方式向手机用户发送安全月活动的相关宣传内容。
载体:手机
责任单位: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8、流动公益广告宣传
日程: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内容:在全县各客运车辆、出租车上张贴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标语,进行流动宣传。
载体:客运车辆、出租车。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局、司法局、客车站、运管所。
9、沿街护栏张贴安全生产挂画及标语
载体:户外广告牌及社区宣传栏、沿街护栏。
责任单位: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各安委会成员和各乡镇制作宣传栏、悬挂宣传挂画及标语。
全县性活动由县组委会组织,具体活动方案附后。
10、“幸运邮天下”幸运卡
载体:中国邮政“幸运邮天下”幸运卡
责任单位:邮政局
(二)区域性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除按照县组委会统一部署参加全县性活动外,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起来,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投入经费,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契机,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二)协作联动,突出重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积极参与、支持做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抓好“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和各类宣传文化阵地,组织各级新闻单位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活动主题,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活动结束后,请各乡(镇)、各部门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资料(总结、报纸、新闻稿件、节目光盘等)于7月5日前报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621267(传真)
特此通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活动 通知
抄送:行署办,地区安委办、地区安监局;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
部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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