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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紫袍玉带石行为的公告


【文章来源:】【2008-8-15 8:35:30】 【作者】 【阅读:次】 【关 闭

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运输和销售紫袍玉带石行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县紫袍玉带石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采、运输和销售紫袍玉带石必须依法申请,经有权机关核准取得相应许可证方能进行,严禁任何非法开采、运输和销售紫袍玉带石行为。

二、已获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合理的开采顺序、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实施开采,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乱挖滥采和破坏浪费资源。

三、凡非法开采、运输和销售的,视其情节轻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处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非法开采、运输和销售紫袍玉带石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县国土资源局接受处理,在规定期限内自觉接受处理的,予以从轻处罚;逾期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开采、运输和销售紫袍玉带石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将给予一定奖励。

举报电话:(085666211016624166(县国土资源局)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江口县人民政府

                          OO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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