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杭生
记者:如何看待十七大报告对民生问题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视?
郑杭生:关注民生是十七大报告一个亮点和重点。十七大报告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单独列章加以强调,这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还是第一次。十七大报告还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紧密联系起来。这样,十七大报告就向我们清楚地提出了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与公平正义彼此之间的关系问题,这需要认真领会。
记者:如何准确理解社会建设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郑杭生:所谓社会建设,从正向说,就是要在社会领域或社会发展领域建立起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说,就是不断地研究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创造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通过这样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更好地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降低风险,增加安全,增进团结,改善民生。
从上述正向、逆向两方面的内容来看,社会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内容的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因为无论是要在社会领域或社会发展领域建立起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还是创造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都必然要涉及到包括改善民生在内的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培育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任务。
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于:
第一,从社会三大部门(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来看,社会建设既能弥补政府失灵,又能弥补市场失灵。相对于政府行政运行,它的运行方式能够降低社会管理的成本;相对于市场调节,它的调节方式更能够保证社会公益的目标。从逆向说,社会建设既能减少政府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又能较好处理市场不能或无力处理的问题和矛盾,特别是与民生问题有关的问题和矛盾。
第二,从与民生问题的关系来看,社会建设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民生问题联系最密切、最直接。例如,作为社会建设重要内容的公共服务,随着现代化的进展,越来越成为老百姓生活不可或缺的东西。从逆向说,作为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能够更好、更有效地处理民生问题,更好地解决与其相关的各种问题。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
第三,就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来看,社会建设既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落实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力量,也是衡量社会公平正义落实与否、社会建设成效如何的试金石。这是因为社会建设的过程,就是制度创新的过程,既包括宏观的社会制度的创新,也包括微观的社区制度的创新。而制度创新的实质归根到底就是把社会公平正义的概念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新型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的方方面面,让全体人民,特别是让社会弱势群体也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样,所谓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归根到底也是按照公平正义的概念和原则来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特别是民生问题上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总之,通过制度创新推进和落实公平正义,这是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和重要性所在,而落实的程度和效果,又成为检验社会建设成效的重要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