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
全县已毕业借款学生、家长朋友们:
根据省教育厅、国开行贵州分行《关于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落实精准助贷、精准救助的要求,切实帮助我县特困借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问题,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一)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其中,丧失劳动能力指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劳动。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四)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五)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救助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要件
(一)死亡、失踪类
1.死亡类学生的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失踪类学生的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类
1.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三)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类
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四)患有重大疾病类
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需要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的条件,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五)经济收入特别低类
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当年贷款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该类学生需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已毕业借款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向上级申报。
三、救助标准
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后三类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还款救助资金直接支付给贵州分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发放给被救助人。
四、救助资金返还
我省鼓励被救助人经济状况好转后,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返还资金将全部存入省教育厅在贵州分行开立的账户中,作为还款救助资金用于之后救助工作。
五、申请要求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申请人可以向县级或高校资助中心提出还款救助申请。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交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向高校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二)对于获得过两种助学贷款的,需要按照助学贷款合同种类和归属地,分别向相关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三)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可由借款学生的亲属作为代办人,代为办理。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现场办理救助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助学贷款合同原件。
(三)本通知第二条相应类别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代办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代办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或授权书原件。
上述复印件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七、申请时间
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15日。
八、咨询热线
国家开发银行:95593
江口县学生资助中心:0856-6829660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
2.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Ⅱ
江口县教育局
2026年2月25日
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

2.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