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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创新落实“两山”理念——全国首例“生态积分”替代修复案在江口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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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环境资源案件。被告人杨某德因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判令其必须通过参与环保活动积累40个梵净“生态积分”,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该案系全国首例将“生态积分”引入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司法实践。

“生态积分”是江口县2023年上线的梵净生态账户系统的核心内容,也是全国首个县域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综合平台。系统围绕生态保护、生态消费、生态权益、生态经营四大场景,细化147项量化指标,将绿色出行、植树造林、生态种养等具体的环保行动转化为可积累、可增值的生态积分。

该案中,被告人杨某德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手段狩猎,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灰胸竹鸡3只,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5.56千克。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数罪并罚。

与以往判决不同,法院创新性引入“生态积分”机制,判令其在六个月内完成40分梵净生态积分,通过参与生态巡护、植被养护、环保宣传等多元方式履行修复责任。

“本案使用‘梵净生态积分’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在环境资源审判中长期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解决‘执行难’与‘履行难’的矛盾。在以往的案件中,被告人可能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高额的生态修复金;采用‘生态积分’,则可以通过参与生态巡护、植被养护、环保宣传等多元化生态保护举措来‘赚取’积分,这既给了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确保了生态修复落到实处。二是解决‘量化难’与‘评估难’的问题。依托《梵净生态积分价值转换司法实践核算规则》,将抽象的生态损失转化为具体的‘积分’——比如完成一定量增殖放流得15分,环保宣传得5分,让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更灵活、更科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绿在’。”江口县人民法院梵净山环境保护法庭庭长毛晗说。

从绿色出行到植树造林,从环保宣传到生态保护,这些行为被记录、积分、转化,实现了从“惩罚性司法”向“恢复性司法”的转变,形成“保护—修复—激励”的良性循环。

“为确保‘生态积分’不走过场,我们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监管闭环。首先是标准明确,像增殖放流,要根据鱼苗的种类、数量、存活率来科学计算分值,确保其生态价值与被告人造成的损害相当。其次是多方联动,本案中我们联合检察院、司法局、林业局以及绿色金融发展中心共同监管,被告人的每一次巡河、每一次宣讲,都需由相关部门进行记录和认证。最后纳入‘梵净生态账户’,全程留痕。这个账户不仅是积分的载体,更是信用档案。如果被告人弄虚作假,不仅积分无效,还可能面临缓刑被撤销的风险。通过这种‘制度+技术+人力’的三重保障,确保每一分‘生态积分’都对应着实实在在的生态修复成果。”江口县人民法院梵净山环境保护法庭庭长毛晗说。

作为全国首例“生态积分”替代修复案,此次探索为全国生态功能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江口经验”。下一步,江口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生态积分司法适用,持续拓宽生态替代性修复路径,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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