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2026年08月 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江口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办公室。
联系方式: 0856-676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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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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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吉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江口县双江街道坝上农机服务站1-2号 |
江房权证2002字第00000517号、江房准证(2011)字第00191号 |
王美丽 |
登记机构:江口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08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