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江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江口县梵净公馆幼儿园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多处隐患问题。2024年11月29日,对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0123号),限期2025年4月30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5月5日,大队对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其火灾报警控制器损坏的隐患问题未整改完毕。江口县梵净公馆幼儿园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江口县梵净公馆幼儿园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