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江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江口县意满家具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投诉举报的核查时,发现兰禹华经营的江口县意满家具店(个体工商户)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兰禹华经营的江口县意满家具店(个体工商户)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