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现从省应急厅和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2025年10月,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接到应急管理部转来群众举报,反映2020年10月29日,遵义市播州区某矿业有限公司堆矿场内正在搭建的钢架棚倒塌,造成人员死亡,该公司瞒报了该起事故。经查,2020年10月29日上午10时50分许,遵义市播州区某矿业有限公司堆场内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按规定报告事故信息,存在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举报内容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播州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并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12月奖励举报人6万元。

2025年5月,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西南环线96号某酒店停车场,有一辆面包车疑似非法经营成品油。经查,万某明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非法改装面包车向过往车辆售卖汽油,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万某明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贵阳贵安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2025年初,花溪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网络举报,反映贵州某工程有限公司车间内有无证电焊工从事焊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公司安排未取得电工证的职工从事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花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贵阳贵安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花溪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5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2025年3月,毕节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来信举报,反映毕节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甲醇代替乙醇进行违法生产。经查,发现该公司2024 年2月至2025年3月期间,违规使用甲醇代替乙醇作为亮珠造粒溶剂,存在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情况,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毕节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毕节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毕节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8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2025年11月22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遵义市湄潭县某加油站在加油作业区没有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情况下,加油站工作人员便允许顾客在加油机旁使用手机支付,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5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举报内容属实,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已责成湄潭县应急管理局对涉事加油站进行查处。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遵义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2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