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我局收到举报信,举报江口凯德加油站加油员在作业时未穿防静电鞋、未佩戴防静电手套,属于违规操作。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条“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的规定。
我局高度重视,于2025年12月26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江口凯德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经查,江口凯德加油站2名加油员在加油作业时未穿防静电鞋、未佩戴防静电手套。我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规定,鉴于该加油站初次违法,且违法情节较轻,责令江口县凯德加油站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