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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德旺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被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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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6-643935
  •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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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江口县德旺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被警告处罚

2026年5月21日,我局收到举报信,举报江口德旺加油站加油员在上岗作业时未穿防静电鞋,属于违规操作。

    2026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对江口德旺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5月21日,江口县德旺加油站加油员罗爱菊作业时未穿防静电鞋,通过视频监控回放,5月20日安全员曾应军在作业现场未穿防静电工作服,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条“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规定。鉴于该加油站初次违法,且违法情节较轻,责令江口县德旺加油站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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