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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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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299562
  • 信息分类: 人大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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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江口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届人大次会议63号建议的答复

冯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林地确权专业化管理的建议》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林地确权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林地确权登记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由于政策标准、测量技术、历史遗留等原因,原林权登记中存在四至界限不清楚、权属归属不明晰等情况,山林纠纷矛盾突出。自机构改革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该问题,会同县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明确职责分工,逐步建立林权统一登记数据库,推动全县实现林权确权登记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

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

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职责:签订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审查林权转移、流转的合法合规性,确认转移、流转林地地块界址清晰、四至明确;参与调处各类林权纠纷。

乡镇政府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组织乡镇林业、自然资源、司法、村委会等参与林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林权纠纷。

林业局主要职责:负责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负责林权权属确认,含林地四至范围、界址点坐标、空间界限、面积等证明材料;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牵头负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产生的林权纠纷的调处,负责因林权不动产审批产生的林权纠纷以及林权流转交易、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的调处。

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负责林权类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包括首次、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等;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林权首次登记未完成或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采取“办理一宗、更新一宗”的方式,通过购买服务或组织专业调查队伍,逐宗开展地籍调查。

二、推动原林权登记档案整合

对原林权登记纸质资料扫描入库,按照不动产登记发证数据格式要求建立林权登记数据库,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保留并关联原林权登记编号,建立林权统一登记数据库。目前,贵州省已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登记标准,制定了全省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收件清单;建立了统一的登记平台,为实现全县林权统一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三、积极开展林地确权,化解矛盾纠纷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时期,由于人力、物力及技术等因素,自然资源部门在林权类权籍调查的实务操作过程面临着巨大挑战,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精神,林权管理、林地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林权流转交易监管是林业部门的职责。因此,承包合同是否规范有效、产权是否清晰、林权纠纷及林班小班、林种、重要树种、造林年度等涉及权籍调查的因子,均是林业部门管理的内容。加上林业部门一直以来为林权勘验服务已深入人心,且符合中央惠农政策,为体现政策的延展性,利国利民,更有利于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林权类权籍调查的无缝衔接,确保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自2022年7月13日,土地山林纠纷调处中心划转至我局以来,我局积极调解处理林地纠纷,并成功调解11起林地纠纷。

在以后的林权确权登记工作中,我局与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通力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各乡镇相关人员开展林地确权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同时,积极向县政府争取加强此类人才引进,逐步打造专业的林地确权、纠纷调处队伍,积极加快推进林权规范确权工作。

江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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