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发〔2023〕40号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口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清欠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稳定政府性基金收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按照“一县一策,一户一案”的原则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清欠工作。现将《江口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清欠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江口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清欠
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稳定政府性基金收入工作要求,稳妥有序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清欠专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规范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化解欠费风险,按照“大小兼顾、先易后难”原则,区分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实体企业,要充分发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联合开展欠费清缴工作,清欠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机构
根据省、市级工作部署,以全力以赴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目标,成立县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清欠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 坚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智文 县绿色金融中心副主任
尹建英 县税务局局长
杨 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有清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华宇 县税务局副局长
刘德松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建明 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服务中心主任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江口县税务局社保和非税收入股,由县税务局杨华宇任办公室主任,县税务局社保和非税收入股严锦、冉光会,县财政局陈宏,县自然资源局陈婵为成员,负责全县土地出让收入欠费管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一县一策、一户一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清欠相关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入库。
(一)部门联动,摸清欠费底数
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相互配合,摸清全县土地出让收入欠费底数(欠费数据以县自然资源局核实为准)。
(二)齐抓共管,加大追缴力度
按照“大小兼顾、先易后难”原则,区分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实体企业,要充分发挥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联合开展欠费清缴工作。
1.县自然资源局移交的历史欠费。由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共同对欠缴情况摸底调查,掌握欠缴原因,盘清欠费底数,分类分级实施管理与征收。历史欠费中企业本金已缴清未确定违约金和利息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计算完成后移交县税务局。要求9月5日前完成。
2.划转后新增企业欠费。在职能职责范围内,县税务局负责督促提醒,经督促提醒仍不缴、少缴土地出让收入的,由县税务局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县自然资源局,便于其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三)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分工
1.县税务局
(1)联合县自然资源、县财政局摸清欠费底数。
(2)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缴费人下达督促提醒通知书。对经督促提醒仍不缴、少缴土地出让收入的,由县税务局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协作函,便于其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3)县自然资源局推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采集表(修订)》,县税务局不得自行修改,有异议部分可与县自然资源局及时沟通修正后再受理。信息采集表填写错误、不完善的县税务局应拒绝受理。
(4)负责欠费的征缴入库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
(1)对历史欠费逾期已缴清本金的缴费人,计算出产生的固定违约金、利息金额报县税务局。对划转后逾期缴纳新增欠费本金的缴费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采集表(修订)》中同时填写产生的固定违约金、利息金额推送至县税务局。
(2)对县税务局发来的协作函中的欠缴人下达催缴函。逾期仍不缴纳的,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纳入土地市场信用数据库或房地产开发利用诚信体系、收回土地等相关管理职责。
(3)配合县税务、县财政局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
(4)与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划拨等合同后,计算应缴费额,及时向税务、财政局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
3.县财政局
(1)2021年12月31日前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2)对存在与政府发生三角债的欠费人,由财政局向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并请县政府匹配相关资金予以解决欠费问题。
4.县税务、县财政、县自然资源协同配合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定期联合开展欠费清理工作,每月5日前总结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向专项工作组报告。
(2)动态欠费台账确认。每月5日前,欠费台账必须由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三家单位共同盖章确认。
(3)约谈企业。由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三家单位一起,按“一企一表”要求填写《江口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欠费调查表》(一地一表),此表由县税务局提供。
(4)对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2021年12月31日前的历史欠费,由县税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共同对欠费情况摸底调查,掌握欠缴原因,盘清欠费底数,分类分级实施管理与征收。
(5)退库管理。因缴费人误缴,县税务局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县税务局提出退库申请,经县税务局审核提交县自然资源、县财政局复核同意后,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由县财政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清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扛牢责任,强化协同联动。由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具体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土地出让金清欠入库工作。
(二)强化责任,抓好统筹
专项工作组统筹清欠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清欠任务,各部门应对照工作方案,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抓好清欠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有序推进,严肃问责
为保障清欠工作有序开展,要按照省、市级的要求有序推进,政府办督查室按月开展督查,在清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委对履职、配合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