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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口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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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57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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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口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江府办发〔202341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江口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镇、民族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县专门教育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使未成年人犯罪人群得到专门教育,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平安贵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设运行的通知〉》(省委平安办〔2023〕28号)要求,特成立江口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任:周熙然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谭守林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龙江波县教育局局长

员:杨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强玲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林文全县民政局副局长

詹清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杜露雪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吴陵子团县委副书记

何腊英县妇联副主席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关工委副主任

杨通由双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凯德街道党政办主任

    太平镇挂职副镇长

闵孝镇副镇长

刘振华  桃映镇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杨鹏飞民和镇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坝盘镇提名人大主席

   怒溪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官和乡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曾冠璋  德旺乡挂职副乡长

江口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龙江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贯彻落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部署,县教育局承担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相关法定职责,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定期对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进行研判,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政策、重要工作、改革事项。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整体纳入年度工作督查,纳入平安建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对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的区域、单位进行挂牌督办。负责统筹全县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将专门教育纳入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规划体系和全县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制约专门学校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推动专门教育与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养、刑事处罚等有效配套衔接,建立科学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预防矫治体系,培养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需要由委员会研究的相关问题和建议;通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推进进度;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解决专门学校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指导专门学校日常工作,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听取专门学校工作情况,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读矫治教育工作进行审批;将专门教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教育发展体系;将专门教育工作纳入市域社会治理内容,同步推进落实;将专门教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指导协调解决学生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四)县教育局:负责专门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制定专门教育教学规划和措施,促进专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指导专门学校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畅通学生进入学校和转入普通学校渠道,将职业技术教育纳入专门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加大学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力度;将专门学校的督导检查列入基础教育督导检查范围,定期对办学条件、办学情况和成果进行评估督导,保障专门学校健康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调配专门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对有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送读教育工作进行审批。

(五)县公安局:负责专门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对符合送读条件的未成年人按照程序移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协助学校对擅自离校和请假逾期不归等违规学生的劝返工作;督导做好有违法犯罪经历学生的监管、帮教工作,减少重复违法犯罪;按专门学校规模派驻素质好、工作实、有爱心的法治副校长,参与专门学校安全管理、法治教育和军事国防教育等工作;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析研判工作,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六)县法院:参与专门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到校开展法治普及宣传教育两次,对符合专门教育条件且拒不服从的受教育对象联系其监护人送入学校,协调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刑事诉讼与专门教育融合工作机制。

(七)县检察院:负责对专门学校运行进行监督;每年至少到校参与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两次,对符合专门教育条件且拒不服从的受教育对象劝其监护人送入学校,协调县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刑事诉讼与专门教育融合工作机制。

(八)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和配合专门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学生及家属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参与专门学校组织的学生个人社会调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九)县财政局:根据我县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读矫治教育实际需求,按程序拨付专门学校相关经费。

(十)县民政局:负责专门学校学生的救助、救济和重特大疾病的资助等工作,协调做好护送异地学生返回原籍的相关工作,承担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清的专门学校学生的临时监护人责任,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特殊技能人员引进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做好专门教育所需人才的聘请和引进工作,对结业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机会,对专门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选先等给予政策倾斜。

(十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派驻医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 担任专门学校校医,开展生病治疗、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对患病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和救治等工作。

(十三)团县委:负责在专门学校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指导专门学校建立团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班级,引导其建立共青团组织,参与专门学校组织的学生个人社会调查。

(十四)县妇联:参与专门学校组织的学生个人社会调查,组织志愿者对学生进行结对帮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

(十五)县关工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相关法律和心理专家、律师、公益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等,保障学生在教育、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支持和帮扶,开展法治宣传、生命教育、励志教育等活动,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十六)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群众工作,对专门学校日常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对专门学校结业的学生进行跟踪和管理,帮助结业学生融入社会。

三、工作机制

(一)专门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有关重大事项按照程序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专门教育委员会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我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三)专门教育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不刻制印章,如需印发文件,由县教育局代章。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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