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发〔2023〕47号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口县2023年重金属等有毒有害
物质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江口县2023年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江口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江口县2023年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水平,切实降低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涉重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对铜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提高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对全县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重点行业,包括重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铁合金和硫酸(特别是非硫磺制酸)、钒及钒产品生产或使用的各类除尘灰作为原辅材料的下游生产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其他可能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排放等行业企业,以及涉重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问题,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要重点关注铊、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
(二)排查整治内容
1.企业生产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状态、原料组成及来源、产品、生产工艺的批建不符等;
2.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运情况,包括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规模及运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3.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包括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台账建立情况;
4.企业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数量、浓度及达标排放情况;
5.企业污泥、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转移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规范化建设、使用情况,重金属污染物台账建立情况;
6.企业尾矿库、工业渣场等超量、超高、超界堆存情况,采取截洪、截污、防渗措施情况,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废渣情况;
7.企业落实环境预案情况,特别是应急池等相关设施满足应急需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及有关应急物资配备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可能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情况;
8.企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无危险物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9.企业环境举报处理情况;
10.企业其它生态环境安全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江口县2023年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熊 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正科级督查专员
冉丽娟 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局长
成 员:何 俊 新型城镇化产业发展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罗 莉 县工业商务局副局长
张克亮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长
王星州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玥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熊 峰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长
瞿 毅 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党组成员
杨通由 双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敏 凯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炜 太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姜思柠 闵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姚芷江 民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勇 坝盘镇政协联络主任
刘振华 桃映镇政府计生办专职副主任
陈明飞 怒溪镇人大副主席
鄢云峰 德旺乡党委委员
任润山 官和乡人大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冉丽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瞿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开菊、鲁建杭2位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各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负责统筹指导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专项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清理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开展本单位行业领域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清理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情况,开展本单位行业领域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清理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开展本单位行业领域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清理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尾矿库、工业渣场审批情况,开展本单位行业领域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清理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矿业权的审批情况,开展本单位行业领域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清理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许可证的审批情况,开展本单位行业领域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理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情况,开展本单位行业领域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查整治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清理排查辖区内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未经审批从事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经营的“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时间进度安排
2023年11月6日—12月10日,分动员部署、摸底排查、整治落实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11月6日至11月10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专项排查整治进行专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和推进时限,广泛开展宣传,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摸底排查(11月10日至11月20日)。各单位对本行业领域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开展专项排查,发现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找出关键环节和痛点问题,填报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上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落实(11月20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风险,纳入台账管理,明确防治责任,制定防治措施,按照风险隐患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力做好本单位行业领域或辖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抓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联合督导组,定期对各部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要及时取证,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全过程严格管控的要求,建立问题台账,督促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排查行动的成果,建立健全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于11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23年江口县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业企业统计表;安排部署会召开后,每周五17:30以前报送2023年江口县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业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和2023年江口县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业排查整治统计表;12月10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以及相关表格汇总情况(纸质版及电子版)(联系人:鲁建杭,联系电话:17385244253,联系邮箱: 1521163639@qq.com)。
附件:1.2023年江口县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业排查
整治统计表
2.2023年江口县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业排查
整治问题清单
3.2023年江口县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业企业
统计表
附件1
2023年江口县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业排查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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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名称 |
出动 人次 |
排查企业家次 |
发现问题(个) |
整改问题(个) |
立案查处 |
罚款金额(万元) |
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
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刑事犯罪 |
备注 |
填表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2
2023年江口县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业排查整治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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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是否行政处罚 |
备注 |
填表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3
2023年江口县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业企业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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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法人 |
企业规模 |
企业所在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填表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