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梵净山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工作要求,推动江口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奖励原则
(一)同类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须满足所接待的团队在县域内至少住宿1晚(含1晚)的条件,且该旅行社导游不得出现因提供不合理低价游引起有效投诉的情形。
(三)申请奖励的企业须满足全年没有因重大投诉、重大舆情、重大安全事故等对江口县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的条件。
(四)申请奖励的企业于2025年4月1日前向江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报备,餐饮类企业需同步向江口县工业和商务局报备,报备后方可开展资金申报,未报备的企业不纳入奖励对象范围。
三、奖励项目与标准
(一)旅游市场业务奖励
1.旅游团队接待奖
旅行社年度接待来江口过夜游客并至少旅游2个景区(含体验抹茶文化),对过夜游客人次达到5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梯度给予奖励。
奖励一:
①501人次-5000人次,按5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
②5001人次-10000人次(含10000人次),按1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
③10000人次以上部分(不含10000人次),按2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
奖励二:
①入住限上酒店过夜人次达到该家旅行社来江过夜游客的10%至20%的(不含20%),按10元/人次进行奖励;
②达20%至30%的(不含30%),按15元/人次进行奖励;
③达30%以上的(含30%),按20元/人次进行奖励。
以上奖励共计200万元,单家不超过30万元。上述奖励不得重复申报,按申报时间顺序兑现,用完为止。
2.研学旅游接待奖
旅行社组织市域外学校学生来我县开展研学旅游并过夜,达到1千人次以上(含1千人次),给予6元/人次奖励;单家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6万元。此项奖励共计24万元,按申报时间顺序兑现,用完为止。
3.旅游专列接待奖
旅行社组织专列来我县过夜旅游并至少旅游2个景区,对高铁达到200人或普通列车达到600人的给予奖励,每趟奖励2万元。此项奖励共计10万元,按申报时间顺序兑现,用完为止。
(奖励认定:合同确认单、行程确认单、游客名单、旅行社与旅游交通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景区购票凭证、入住酒店凭证、旅行社管理系统统计数据、铁总批文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查阅原件;按年度进行奖励,以江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与江口县公安局一起核实系统的结果为准)
(二)旅游服务品牌创建
1.星级饭店品牌创建奖
对我县成功创建五星级饭店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不含省级奖励)。对我县成功创建四星级饭店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不含省级奖励)。此项奖励共计40万元,按申报时间顺序兑现,用完为止。
2.等级民宿品牌创建奖
对成功创建全国甲级旅游民宿或者省级金山级旅游民宿的,给予5万元奖励(不含省级补助);对成功创建全国乙级旅游民宿或者省级银山级旅游民宿的,给予3万元奖励(不含省级补助)。此项奖励共计20万元,按申报时间顺序兑现,用完为止。
(奖励认定:以国家级、省级相关文件为认定标准,按年度进行奖励)
(三)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
1.旅行社企业上规入统奖
成功入库的我县规上旅行社,并且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为正增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项奖励共计20万元,用完为止。
2.文化体育娱乐上规入统奖
成功入库的我县规上文化体育娱乐企业,并且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为正增长,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此项奖励共计24万元,用完为止。
3.住宿业企业上限入统奖
成功入库的我县限上住宿企业,并且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为正增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此项奖励共计20万元,用完为止。
4.餐饮业企业上限入统奖
成功入库的我县限上餐饮企业,并且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为正增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此项奖励共计20万元,用完为止。
5.限上企业经营突破奖
对我县营业收入有突破性增长的文化体育娱乐、住宿、餐饮规上(限上)企业予以奖励,以2024年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速大于等于5%且小于10%的企业,奖励5万元/家;增速大于等于10%且小于20%的企业,奖励10万元/家;增速大于等于20%的企业,奖励20万元/家。此项奖励共计50万元,按申报时间顺序兑现,用完为止。
(奖励认定:规上旅行社企业、规上文化体育娱乐企业、限上住宿企业由江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认定,限上餐饮企业由江口县工业和商务局认定,入统认定时间和营业收入总额以江口县统计局确定数据为准)
(四)旅游形象宣传奖
1.参与者需围绕“#梵净山下游江口”“#梵净山云舍之旅”两大话题进行创作,并投放于抖音、微信视频号、小红书3大平台,根据图文、视频的播放量(阅读量)和点赞量进行评选。对在三大平台同步发布,三平台话题累计播放量(阅读量)达到50万且累计点赞量达到5万的账号经营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其中播放量(阅读量)第1名、第2名、第3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点赞量第1名、第2名、第3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其余名次奖励2千元。同时颁发文旅江口宣传奖,授予江口文旅推荐官证书。此项奖励共计52万元,同一账号不重复奖励,用完为止。若达到标准的账号数量所需奖励资金超过此项奖励设定的资金总额,可从其他奖项奖励资金余额中调剂补充,若调剂补充后仍存在差额,则优先奖励播放量(阅读量)数量靠前的团队或个人。
2.凡围绕“#梵净山下游江口”“#梵净山云舍之旅”两大话题进行原创单个作品投稿到文旅江口官方媒体并采用,且播放量达10万或点赞量达2千,给予2000元奖励,此项奖励共计20万元,用完为止。
(奖励认定:以三大平台后台数据为认定标准)
四、奖励实施主体
(一)餐饮业企业上限入统奖、餐饮类限上企业经营突破奖由江口县工业和商务局组织实施,其余奖励由江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实施。
(二)各项奖励的奖励审批表、奖励备案表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制定。
(三)奖励申报的企业或个人在提交完备申报资料后,江口县财政局、江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江口县工业和商务局于3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五、申报监督检查
(一)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奖励,所有奖项可引进第三方机构评估。
(二)各奖励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职能职责,依照各奖励条件严格审核。
(三)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恶意串通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奖励申报、审核、审批资料存档由各奖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
(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江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附件:2025年江口县“引客入江”旅游消费市场奖励备案表
附件
2025年江口县“引客入江”旅游消费市场奖励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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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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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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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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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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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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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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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本企业郑重承诺,在此次“引客入江”奖补申请中,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承担一切后果,同时不予兑现奖励,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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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附注:1.企业备案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扫描成PDF文档发至指定邮箱(jkwhly2019@163.com)。
2.企业备案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与县工业和商务局审核同意,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留存备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