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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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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573334
  •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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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发〔2023〕32号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口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江口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30





江口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标准完成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任务,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工作要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我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管理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虚假培训、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滥发制售倒卖证书等乱象,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导向,加强对培训质量和效果的考核监管,杜绝低效无效培训,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

、工作安排

5月持续到12月,分为全面排查和立行立改、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改、全面检查和完善制度机制三个阶段开展相关工作,每一个阶段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工作专班。

(一)全面排查和立行立改(5月至7月)

1.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省人社厅关于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全面摸排2019年政策实施以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根据各类审计、巡视巡察等来源问题摸排出的问题,要逐项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台账,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再次核查,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倒排工期抓紧整改;二是对比问题典型案例、全面摸排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程序不规范,套取、骗取、侵占、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靶向用力重点整改;三是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公布问题清单,重点围绕低效无效培训,培训机构虚假培训骗取补贴资金,评价机构滥发证书扰乱培训,主管部门侵占补贴资金等问题,举一反三,全覆盖式梳理核查,核实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问题整改全覆盖、无遗漏。(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改(5月至10月)

1.组织专项行动。聚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人社系统所属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打击虚假培训骗补滥发倒卖证书专项行动,将培训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社会冒牌机构非法制售山寨证书等行为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核查清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聚焦规范市场主体培训评价发证活动,依法依规集中整治各类培训偏离就业需求导向的乱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街道人民政府、凯德街道人民政府)

2.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进行重点整治。对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培训促进就业效果不佳、培训任务重量不重质、偏离促进就业创业目标导向的低效无效、反复培训和滥竽充数式培训的,将其从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中移出;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双江街道人民政府、凯德街道人民政府)

3.对评价机构滥发证书和冒牌机构制售山寨证书进行重点整治。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滥发滥售证书的,予以终止备案、移出评价机构目录。对冒牌机构非法制售山寨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书的,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评价机构虚假鉴定发证、中介人员牵线搭桥卖证、买证人员凭证骗补的,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街道人民政府、凯德街道人民政府)

4.规范目录内评价机构管理。相关部门(单位)设立的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分别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整治,守牢评价公信力底线,重点对参评人员资格审核、评价过程管理、题库资源建设、评分结果档案记录、证书数据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短期内一人多证、不符合报考条件、降低考试难度、不考试直接发证、证书数据异常等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机构备案资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双江街道人民政府、凯德街道人民政府)

5.加强违法行为惩治和内部人员查处。对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从严惩处涉案单位和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内部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查处,对相关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双江街道人民政府、凯德街道人民政府)

(三)全面检查和完善制度机制(7月至12月)

1.加强请示报告。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按月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情况。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主动报告情况。专项整治结束后报送专题报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强化警示教育。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例及时进行通报,以松桃县人社局原就业局局长曾凡芬案件为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推动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增强系统干部法治观念和底线思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持续加强行风建设。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各项要求,加强经办人员教育管理监督。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相关专题培训,着力提升系统经办人员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排查经办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加强系统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培养严实深细作风。(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加强常态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质量监管。通过互联网+监管”“双随机、公开等方式,开展常态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质量监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人社、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违规违法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舆情应对、联合执法和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实施监管机制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双江街道人民政府、凯德街道人民政府)

6.强化信息化系统运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运用,提升实名制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对培训全流程的规范管理。依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等信息系统,加强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监管,加大对社会化取证评价督导力度,做到“逢考必督”实现职业技能评价全过程、全链条信息记录。(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完善制度机制。全面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就业导向,提高培训促进就业实效。规范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加强信息系统技术运用和服务能力,提高评价质量。(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题学习,通过召开专题会、党组会等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专项整治问题纳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清单,扎实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成立江口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专班一起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整改工作落实。

)压实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执行机制,协同抓好整改落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股室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工作落实。

强化整改,主动接受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接受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的监督。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要落实具体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形成有人抓、有人督、有人干的格局,对履责不到位、整治推进不力的,约谈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出处理建议。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抓好问题整改。

附件:江口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江口县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

人:陈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杨遐胜县就业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毛成兵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智美县审计局人事主任

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相关同志主持,统筹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遐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人社局社保股、就业局财务股、就业局培训股、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抽调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专班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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