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发〔2024〕1号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口县烟花爆竹禁(限)燃区
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江口县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口县烟花爆竹禁燃区红线图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江口县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最大限度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一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铜仁市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放区域及时段
(一)禁燃区域。县城规划区(东至双江街道新隆社区潘家安置区,南至双江街道齐心村污水处理厂,西至凯德街道凯市村新田坝、原水泥厂,北至双江街道镇江村小坝组的全部区域)。(具体以禁放区域红线图为准)
(二)限燃区域。禁放区域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禁(限)燃时段。禁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限放区域除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时段以外的时间均可燃放。
二、部门职责
(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和公共安全管理及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联络工作,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阻止和处罚,对属可燃放类(如电子烟花等)申请进行审批备案。负责在主要路口或卡点设点实施检查工作,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同时,从快侦破和查处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烟花爆竹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规范有序。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规范和监管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相关工作。严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核关,加强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及无证经营等违规销售行为。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禁止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上市销售;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标识管理。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道路及街面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城区无证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禁(限)放”宣传工作在全县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相关标语,并在有线电视上滚动播出“禁(限)放”工作有关事项,切实提高禁放区域市民知晓率。
(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组织各房开公司、小 区物管及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宣传、发放“禁(限)放”通告、宣传资料,确保宣传资料入户进家,户户知晓。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负责对城区实行环境监测, 做好空气污染等数据的统计分析;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九)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室对各单位宣传不力、劝诫不力、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十)县教育局:负责在学校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十一)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辖区村(社区)召开群众会,实行“禁(限)放”工作包保责任制;切实开展辖区禁(限)放宣传工作,对各村(社区)住户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提前进行“禁(限)放”告知,对违规燃放行为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1.各单位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向干部群众讲清楚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对保护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意义,倡导科学、文明、绿色、环保、健康、积极的节日方式。同时各单位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向各自亲戚、朋友和邻居宣传禁(限)放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知晓率。
2.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公安局、双江街道、 凯德街道积极配合,开展高频度、大密度、全方位、多渠道集中 宣传工作。一是入户宣传。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机关、社区包保责 任人深入包保区域进行宣传,督促各相关单位采用电子显示屏、张贴标语、办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二是街面宣传。组织人员在密集公共场所 开展“禁(限)放”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三是重点宣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户,逐家上门开展宣传,督促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县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每个经营点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资料。
(二)加大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有人抓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联合开展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在重点期间,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磨湾社区及周边区域进行巡查,对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进行处罚,坚决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双江街道、凯德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明确人员协同配合县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坚决打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攻坚战。
(三)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1.发动群众。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凡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2.强化控制。双江街道、凯德街道要会同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社区、单位干部、群众志愿者组成“禁(限)放”巡查小分队,全面开展“禁(限)放”巡查工作。要实行重点管控,切实做到每个区域有责任领导,每个小区、每栋楼有责任人,确保“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守候”。
3.联合执法。县公安局要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及双江街道、凯德街道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在“禁(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参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 充分认识烟花爆竹(限)燃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周密安排,集中力量,通力合作,抓好落实,确保完成 禁(限)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任务。
(二)联合执法,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要逐级落实责任,
严密工作措施,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在强化日常管理、检查的同时,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共同抓好禁(限)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好局面,确保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督查,强力推进。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烟花爆竹禁(限)燃 放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 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各有关单位加强管理,狠抓督导强执行,确保禁(限)放工作强力开展、持续推进。
附 件
江口县烟花爆竹禁燃区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