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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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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215907
  •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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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发〔2025〕14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口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江口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江口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推动住房消费升级,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减轻购房户装修负担,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发放装修补贴降低居民装修成本,释放刚需及改善性需求,提升商品房成交量,加速库存去化,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补贴事项

(一)补贴时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在江口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且在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开始装修的购房户(交房时间以房开企业出具的接房单时间为准,装修时间以到小区物业交装修押金签订协议时间或装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及范围

1.购房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江口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并在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开始装修的政府给予装修补贴,补贴标准如下:网签备案合同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不含120平方米)以下政府给予10000元装修补贴;网签备案合同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以上政府给予15000元装修补贴。

2.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卖旧换新”活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江口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3.特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江口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不含二手房),并在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开始装修的,政府另给予5000元装修补贴,本条所指特殊人员包括:在江口县城创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及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人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军人(含武警战士)、消防员、持有铜仁市或江口县“优才卡”人员、“三名工作室”人员、县管专家、获得国家或省级表彰人员、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家庭、2021年5月31日及以后3孩及以上家庭(首次在江口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非本县户籍人员。对同时满足本条多种类型的特殊人员,只择一种类型发放装修补贴。

(三)申请补贴流程

1.购房人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缴纳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免税证明、接房单、装修合同(或相关装修证明材料)、房屋所有人身份证、银行卡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后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申请办理。

2.特殊人员申请装修补贴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享受本次装修优惠政策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必须为文件印发之日前(包含文件印发当日)取得预售许可证且项目运转正常。

(二)享受本方案补贴资金的房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随意变更登记,若变更登记需退回补贴资金。对虚报、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装修补贴资金,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县人民政府住建部门所有。

附件:江口县商品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

江口县商品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户籍地址


新购房地址


装修企业(物管企业)


开始装修时间


房开企业


交房时间


项目名称


合同面积


房源号


预售许可证号


预售许可证

发证时间


网签合同编号


备案时间


补贴类别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20平方米以下人员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20平方米及以上人员

¨购房户属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购房户属在江口县城创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人才

¨购房户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购房户为军人(含武警战士)

¨购房户为消防员

¨购房户持有铜仁市或江口县“优才卡”

¨购房户为“三名工作室”人员

¨购房户为县管专家

¨购房户获得国家或省级表彰

¨购房户为2021年5月31日3孩及以上家庭

¨购房户为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家庭

¨购房户为非本县户籍人员

本次共计补贴

金额万元


申请人承诺:本人提供以上资料和申请补贴类型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无条件足额退还补贴资金,并承担一切责任补贴资金的房源二年内若存在退房或变更登记本人无条件足额退还补贴资金。

申请人签字:

房开企业

签字盖章

装修企业(或物管企业)

签字盖章

组织、人社部门或本单位审核

签字盖章

住建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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