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通过开展个人所得税征缴专项行动,杜绝漏征漏管,维护正常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秩序,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大力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和谐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环境。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全力推进“个转企”工作,逐步使依法纳税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一)加强税法宣传
(二)加大征管力度
(三)加大查处力度
(四)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贫富不均的重要杠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不仅是一个财政问题、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税务机关一把手要亲自过问,组建中坚力量团队,强化责任,全力推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各部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个人收入,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积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带动全社会纳税意识的进一步好转。
(二)强化协助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协助配合税务机关开展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并适时协调,及时帮助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相关人依法予以处理;法院在执行经济类案件前,应当提前通报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征收相关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