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口县2023年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水平,切实降低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涉重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对铜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提高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对全县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重点行业,包括重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铁合金和硫酸(特别是非硫磺制酸)、钒及钒产品生产或使用的各类除尘灰作为原辅材料的下游生产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其他可能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排放等行业企业,以及涉重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问题,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要重点关注铊、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
(二)排查整治内容
1.企业生产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状态、原料组成及来源、产品、生产工艺的批建不符等;
2.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运情况,包括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规模及运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3.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包括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台账建立情况;
4.企业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数量、浓度及达标排放情况;
5.企业污泥、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转移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规范化建设、使用情况,重金属污染物台账建立情况;
6.企业尾矿库、工业渣场等超量、超高、超界堆存情况,采取截洪、截污、防渗措施情况,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废渣情况;
7.企业落实环境预案情况,特别是应急池等相关设施满足应急需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及有关应急物资配备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可能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情况;
8.企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无危险物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9.企业环境举报处理情况;
10.企业其它生态环境安全问题。
三、时间进度安排
2023年11月6日—12月10日,分动员部署、摸底排查、整治落实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11月6日至11月10日)。
(二)摸底排查(11月10日至11月20日)。
(三)整治落实(11月20日至12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促检查。
(三)严格监管执法。
(四)建立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