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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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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

政策解读

一、禁放区域及时段

禁燃区域。县城规划区(东至双江街道新隆社区潘家安置区,南至双江街道齐心村污水处理厂,西至凯德街道凯市村新田坝、原水泥厂,北至双江街道镇江村小坝组的全部区域(具体以禁放区域红线图为准)

限燃区域。禁放区域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禁(限)燃时段。禁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限放区域除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时段以外的时间均可燃放。

解读: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二、部门职责

县公安局 含县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禁放和公共安全管理及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联络工作,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阻止和处罚,对属可燃放类如电子烟花等申请进行审批备案。负责在主要路口或卡点设点实施检查工作,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同时,从快侦破和查处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烟花爆竹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规范有序

解读: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六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规范和监管烟花爆竹生产、储存、 销售相关工作。严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核关,加强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解读: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三十六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及无证经营等违规销售行为。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禁止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上市销售;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标识管理。

解读: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五十四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道路及街面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城区无证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解读: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禁”宣传工作在全县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相关标语,并在 有线电视上滚动播出“禁”工作有关事项,切实提高禁放区域市民知晓率。

解读: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组织各房开公司、小 区物管及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宣传、发放“禁”通告、宣传资料,确保宣传资料入户进家,户户知晓。

解读: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

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工作。

解读: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负责对城区实行环境监测, 做好空气污染等数据的统计分析;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室对各单位宣传不力、劝诫不力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县教育局:负责在学校开展禁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解读: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十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辖区村(社区)召 开群众会,实行“禁”工作包保责任;切实开展辖区禁放宣传工作,对各村(社区)住户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提前进行“禁”告知,对违规燃放行为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解读: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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