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本方案是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减轻购房户装修负担,提升居民居住品质,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
通过发放装修补贴降低居民装修成本,释放刚需及改善性需求,提升商品房成交量,加速库存去化,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补贴事项
(一)补贴时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在江口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且在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开始装修的购房户(交房时间以房开企业出具的接房单时间为准,装修时间以到小区物业交装修押金签订协议时间或装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及范围
1.购房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江口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并在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开始装修的政府给予装修补贴,补贴标准如下:网签备案合同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不含120平方米)以下政府给予10000元装修补贴;网签备案合同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以上政府给予15000元装修补贴。
2.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卖旧换新”活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江口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3.特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江口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不含二手房),并在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开始装修的,政府另给予5000元装修补贴,本条所指特殊人员包括:在江口县城创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及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人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军人(含武警战士)、消防员、持有铜仁市或江口县“优才卡”人员、“三名工作室”人员、县管专家、获得国家或省级表彰人员、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家庭、2021年5月31日及以后3孩及以上家庭(首次在江口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非本县户籍人员。对同时满足本条多种类型的特殊人员,只择一种类型发放装修补贴。
(三)申请补贴流程
1.购房人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缴纳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免税证明、接房单、装修合同(或相关装修证明材料)、房屋所有人身份证、银行卡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后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申请办理。
2.特殊人员申请装修补贴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享受本次装修优惠政策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必须为文件印发之日前(包含文件印发当日)取得预售许可证且项目运转正常。
(二)享受本方案补贴资金的房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随意变更登记,若变更登记需退回补贴资金。对虚报、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装修补贴资金,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县人民政府住建部门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