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村)社区警务与(村)社区治理深度融合,补齐农村治安防控短板,夯实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全面推行“一村一警务助理”改革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工作,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江口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创新完善新形势下(村)社区警务机制,以“村干部+警务员”模式纵深推行“一村一警务助理”改革工作,建强城乡社区警务团队,落实好党对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措施要求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形成警力全覆盖、工作无缝隙、服务零距离、管理无漏洞的基层警务工作新格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工作目标,走出一条具有江口特色的新时代公安基层警务工作新路子。
三、工作措施
(一)人员聘用
1.聘用名额。全县105个村(居)委会原则上各聘用1名警务助理;根据实际村(居)常住人口在3000以上5000人以下的可聘用2名警务助理、常住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可聘用3名警务助理。
2.聘用原则。按照“政治品行好、群众基础好、身体素质好、热爱公安工作、本地常住人口”的原则聘用。
3.聘用范围。从现任村(居)委会干部中聘用。
4.聘用程序。公安派出所推荐、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决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发放警务助理聘书。
5.物资保障。警务助理受聘后,各乡镇(街道)要为聘用人员配齐统一服装(如必需的红、蓝马甲等统一标识服装)。
(二)工作职责
警务助理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1.治安信息收集员:要做到社情民意和辖区治安信息早知晓,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物的深层次、内幕性、苗头倾向性,以及社情民意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矛盾纠纷化解员:对本村(社区)矛盾纠纷开展滚动式、拉网式排查化解,做到小矛盾当场调处化解,大矛盾报告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并及时建档归档、协助化解销账。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3.法律法规宣传员:利用微信、短信、小广场大喇叭、进村入户等方式,常态化对群众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有效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4.其他工作。做好公安派出所临时性、针对性安排的其他事务工作。
(三)人员管理
警务助理从事警务活动,由所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警务助理各项工作。县公安局政工室、督察大队、治安大队通过日常督察、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警务助理及所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落实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督导。
(四)教育培训
为有效推动警务助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提升警务助理履职能力,建立完善培训机制,每年对聘用的警务助理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培训方式可组织教官下沉分片集中培训或组织集中培训。
(五)工作考核
1.警务助理实行“一年一聘”制。
2.县公安局建立健全警务助理考核机制,制定工作考评细则,公安派出所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将计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村(居)干部的考核,并按照乡镇(街道)管理规定兑现奖惩。
3.公安机关每年按照20%比例评定优秀警务助理,发放相应的奖金。
4.警务助理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或考评分值未达70分的,不得参与评定。
5.对违反纪律要求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县公安局视情形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报告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扣除绩效、解聘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