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江口县人民法院、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梵净山重点文物及自然遗产司法保护令》及签署《梵净山及其周边生态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新闻发布会举行。
发布会上,江口县人民法院作了主旨发言;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就《梵净山及其周边生态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作了说明发言;由江口县委政法委牵头和江口县人民法院、江口县检察院、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签署了《梵净山及其周边生态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
江口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永琴:今天颁布这个司法保护令,主要是针对梵净山珍贵的文物和自然遗产。因为长期以来,这个文物和自然遗产的保护更多的是靠人们自发的行为,虽然有执法,但执法并不严格,今天这个保护令我们加入了司法的能动作用,希望以后此法和司法能够形成合力,更加引起社会各界的共识,更好地保护梵净山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长期以来,针对梵净山及其周边生态区域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始终把握“公益”核心,聚焦梵净山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用办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综合运用立案、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公益。致力检察高效履职护航梵净山国家公园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毓瑞:对梵净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江口县检察院一是充分发挥形式检察职能,对侵害梵净山生物多样性的,危害梵净山动物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监督对梵净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三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危害梵净山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在追究刑事犯罪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职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四是联合梵净山保护管理部门和法院及周边的执法司法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护梵净山(的)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