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不含在职和退休的行政、企事业职工)。
(二)参保缴费标准:按全省统一标准,2020年每人缴费250元。
(三)资助参保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纳130元,财政资助120元。
2.计生“两户”人员每人缴纳的250元参保资金由卫生
健康部门全额资助。
3.特困供养人员每人缴纳的250元参保资金由医疗保障部门全额资助。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缴纳150元,医保部门资助100元。
5.优抚对象每人缴纳的250元参保资金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全额资助。
二、报销政策
(一)基本医保(第一重医疗保障)
1.普通门诊
参保患者在县内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年度内累计报销封顶线为400元/人。政策范围内费用在村级报销80%,乡级报销70%,县级报销50%(年度累计起付线50元)。县外普通门诊不予报销。
2.慢性病门诊
(1)“两病”门诊
报销病种:高血压、糖尿病(无并发症)
报销标准: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高血压年度报销封顶线800元,糖尿病年度报销封顶线1200元,同时合并两种疾病报销封顶线2000元。
(2)其他慢性病门诊
报销病种: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及其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高血压(合并心、脑肾损害)、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
报销标准: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年度报销封顶线4000元。
(3)特殊病种门诊
报销病种:各种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罕见病等特殊病种。
报销标准: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5%,年度报销封顶线60000元。
3.重大疾病(门诊+住院)
报销病种: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55周岁以上老年性白内障、重性精神病、儿童苯丙酮尿症、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血友病A、血友病B)。
报销标准:在省级规定的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省级重大疾病政策执行。不在省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政策执行。
4.普通住院
报销封顶线:年度报销封顶线25万。
报销比例:(1)铜仁市内:县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150元,报销90%;县内一级医疗机构(含民营)起付线400元,报销80%;县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75%;县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70%;市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65%;市级三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的起付线800元,报销65%。未办理转诊的起付线1000元,报销30%。
(2)铜仁市外(经转诊)
①.(省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报销5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报销55%;
②(省内其他市州)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6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报销55%。
③(省外)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6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报销5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报销50%。
(3)铜仁市外(未经转诊)
未办理转诊在铜仁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30%。
(二)大病保险(第二重医疗保障)
1.一般参保群众:设起付线9000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达9000至30000元的报销60%;达30001元至50000元医疗费用的报销65%;50001元以上的报销70%。年度封顶线30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设起付线4500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达4500元在30000元的报销65%;达30001元至50000元的报销70%;达50001元以上的报销75%,不设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第三重医疗保障)
1.低保对象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救助标准: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和长期保障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100%比例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比例救助。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救助标准: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比例救助。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三重医疗保障仍未达90%的,用医疗救助资金补足90%。未经转诊在县外就医的,未转诊部分医疗费用不计入医疗救助计算。
3.低收入家庭患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患者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当年低保标准2倍以内;患者自费医疗费用占家庭上年度总收入50%以上的。
救助标准: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50%比例救助,在省内设起付线3000元、省外设起付线5000元;在省外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50%比例救助,在省内设起付线5000元、在省外设起付线10000元。
4.重特大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患6种重大疾病(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55周岁以上老年性白内障、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
救助标准: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20%进行救助。年度内重性精神病救助封顶线3万元,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55周岁以上老年性白内障救助封顶线5万元。
联系方式:
1.县医疗保障局
0856-4196597(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咨询)
0856-662738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咨询、慢性病办理)
0856-6830792(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咨询)
2.县人民医院:0856-6622263(负责双江街道、民和镇、太平镇、桃映镇、怒溪镇、德旺乡参保患者转诊备案);
3.县中医医院:0856-6620923(负责凯德街道、闵孝镇、坝盘镇、官和乡参保患者转诊备案);
4.太平洋保险公司:0856-6621116(负责全县意外伤害转诊备案及政策咨询)。
5.人寿保险公司:0856-6623150(负责全县大病保险承办及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