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服务惠民政策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江口县户籍,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结扎家庭。
(二)奖励标准:
1、最低领取300元/人/年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2、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低于10元,直到14周岁。
(三)申报方式: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独生子女证、结扎证、乡镇计生办出的二女结扎户的证明复印件及原件、银行一卡通账号、上环证、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到江口县卫生健康局申报。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政策
(一)保障对象:江口县户籍,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独生子女家庭。
(二)保障标准:
1、夫妻年满60周岁,领取不低于1200元/人/年;
2、夫妻双方及子女(18-22周岁未结婚的非在校生)100元/人/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
3、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4、精准扶贫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
5、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
6、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领取不低于1200元/人/年奖励扶助金。
(三)申报方式: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独生子女证名、二女户证明、银行一卡通账号、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到江口县卫生健康局申报。
三、计划生育家庭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江口县户籍,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二)救助标准:
1.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双方领取特别扶助金4200元/人/年;
2.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夫妻双方领取特别扶助金9720元/人/年;
3.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一级4800元/人/年、二级3600元/人/年、三级2400元/人/年;
4.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4级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三)申报方式: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独生子女证或乡镇计生办出的独生子女证明、死亡证明(村或公安部门出的证明)、节育并发症鉴定结果通知书、银行一卡通账号、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到江口县卫生健康局申报。
四、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
(一)优惠对象:江口县户籍,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二女结扎家庭、被识别为防贫监测预警对象的计划生育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低保独生子女家庭。
(二)优惠标准:
1、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考入985工程院校的奖励20000元、211工程院校的奖励15000元、一本院校的奖励10000万元、二本院校的奖励8000元、三本院校的奖励5000元、专科院校的奖励3000元;
2、夫妻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计生独女户和二女户中的汉族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三)申报方式: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独生子女证、结扎证、乡镇计生办出的二女结扎户的证明复印件及原件、录取通知书、连续在户籍所在地居住5年以上的证明、银行一卡通账号、上环证、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到江口县卫生健康局申报。
联系方式:江口县卫生健康局人口与家庭发展股:0856-6628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