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租赁政策
一、保障对象: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租房人员;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00元(县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雄,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退军人、军烈属、雁归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消防队员,在本县城工作满1年且在服务所在地无住房人员,不受此款限制);
(三)县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务)合同或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四)县旧城棚户区改造住房特别困难家庭(由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另行安排);
二、申请程序及申请所需资料:
由户主向江口县双江街道双月、龙井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业、家庭月收入、住房情况和详细住址);
(二)申请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家庭经济收入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
(四)县城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信息);
(五)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当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七)外来(进城)就业务工人员申请麻栗董公租房,需提交县人社局备案一年以上的劳动(务)合同或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原始征缴凭证;
(八)军烈属、英雄、劳模、复退军人、计生特殊家庭、雁归人员、消防人员、老弱病残等提供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县住建局保障办0856-662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