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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安全生产领域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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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298615
  • 信息分类: 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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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江口县安全生产领域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试行)

江口县安全生产领域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试行)

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检查机制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构建安全发展新格局,以创新建立联合检查机制为突破,深入推进重点风险企业安全生产跨部门综合监管,防止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监管空白,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坚持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监管有尺度,做到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在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典型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的同时,对轻微违规行为减免处罚,让企业在新型安全监管模式下有更多的获得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机制及适用范围

机制所称联合检查是指相关监管部门(公安、发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文旅、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民政、水务、工业商务、梵净山大健康医药产业示范区安监局等部门)提交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重点风险企业名单,汇总分析产生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象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集中相关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事故隐患排查,依法惩戒教育,精准指导整改。主要适用于以下对象: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并呈蔓延之势,安全生产秩序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跨行业且安全生产问题严重的;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或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需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各类安全生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时间节点专项检查督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的;

(五)其他需要启动联合执法的。

法律法规、国家规定对执法检查方式有明确要求的、查处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不适用本机制。

三、联合执法计划编制

(一)检查对象的确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企业名单报送至应急管理局,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形成联合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如中途需增加联合检查企业,在每季度集中研判时再另行讨论决定。

(二)执法计划的形成。应急管理局根据年度联合检查企业名单,协调各相关部门,确定参与人员、检查时间,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年度“1+N”联合执法检查计划。

(三)社会公示。应急管理局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各部门共同接受社会监督。

四、综合研判联合检查实施

(一)集中分析研判。每个季度第一周为集中研判时间,由县安委办组织召开集中研判会。有关参加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至少安排1名业务骨干参集中研判会议。会议前,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季度计划联合检查企业的名单,提交对每家企业的安全现状报告和拟执法检查事项。牵头单位在各部门提交的安全现状报告和执法检查事项基础上,制定更加全面、精准的执法检查细化事项清单和方案

(二)联合执法检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企业执法检查事项及其权利义务。检查过程中,各部门执法人员应严格对照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进行规范执法检查,如遇检查方案以外的且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事项,有必要可延伸检查,并开展现场开展谈话询问、制作笔录。  

(三)形成综合报告。检查结束后,各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会商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处理意见,在总结会上统一向企业清单式、一次性反馈,对企业落实监管要求出现的冲突事项提出合规建议,对有价值的经验做法提出推广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跟踪问题事项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在联合检查中,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可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典型违法行为的,在严肃查处的同时,要予以通报曝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联合执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由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检查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计通报等日常工作。

(二)注重信息共享充分实现检查事项动态化清单化管理、部门监管信息高度共享。各部门归集的监管执法数据作为企业评价的重要依据,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

规范检查行为。落实涉企行政检“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对违反要求乱检查,要严肃查处及时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对涉嫌严重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落实考核奖惩。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本指导意见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管考核,将本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不落实统筹组织任务、无故不参与联合检查任务的部门,列入高质量考核负面清单。对推诿扯皮不执法,发生事故或损害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排查表

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排查表

被检查对象签字(盖章):                 检查时间:

序号

问题隐患描述

所属行业

一般问题隐患

重大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建议

整改进度

主管单位

整改时限

是否整改

备注

1











2











3











4











检查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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