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安全生产领域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试行)
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检查机制。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构建安全发展新格局,以创新建立联合检查机制为突破,深入推进重点风险企业安全生产跨部门综合监管,防止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监管空白,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坚持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监管有尺度,做到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在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典型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的同时,对轻微违规行为减免处罚,让企业在新型安全监管模式下有更多的获得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机制及适用范围
本机制所称联合检查是指相关监管部门(公安、发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文旅、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民政、水务、工业和商务、梵净山大健康医药产业示范区安监局等部门)提交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重点风险企业名单,汇总分析产生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象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集中相关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事故隐患排查,依法惩戒教育,精准指导整改。主要适用于以下对象:
(一)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并呈蔓延之势,安全生产秩序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跨行业且安全生产问题严重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或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需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四)各类安全生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时间节点专项检查督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的;
(五)其他需要启动联合执法的。
法律法规、国家规定对执法检查方式有明确要求的、查处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不适用本机制。
三、联合执法计划编制
(一)检查对象的确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企业名单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形成联合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如中途需增加联合检查企业,在每季度集中研判时再另行讨论决定。
(二)执法计划的形成。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年度联合检查企业名单,协调各相关部门,确定参与人员、检查时间,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年度“1+N”联合执法检查计划。
(三)社会公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各部门共同接受社会监督。
四、综合研判联合检查实施
(一)集中分析研判。每个季度第一周为集中研判时间,由县安委办组织召开集中研判会。有关参加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至少安排1名业务骨干参加集中研判会议。会议前,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季度计划联合检查企业的名单,提交对每家企业的安全现状报告和拟执法检查事项。牵头单位在各部门提交的安全现状报告和执法检查事项基础上,制定更加全面、精准的执法检查细化事项清单和方案。
(二)联合执法检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企业执法检查事项及其权利义务。检查过程中,各部门执法人员应严格对照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进行规范执法检查,如遇检查方案以外的且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事项,有必要可延伸检查,并开展现场开展谈话询问、制作笔录。
(三)形成综合报告。检查结束后,各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会商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处理意见,在总结会上统一向企业清单式、一次性反馈,对企业落实监管要求出现的冲突事项提出合规建议,对有价值的经验做法提出推广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跟踪问题事项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在联合检查中,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可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典型违法行为的,在严肃查处的同时,要予以通报曝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联合执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由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检查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计通报等日常工作。
(二)注重信息共享。充分实现检查事项动态化清单化管理、部门监管信息高度共享。各部门归集的监管执法数据作为企业评价的重要依据,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
(三)规范检查行为。落实涉企行政检“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对违反要求乱检查,要严肃查处及时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对涉嫌严重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落实考核奖惩。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本指导意见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管考核,将本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不落实统筹组织任务、无故不参与联合检查任务的部门,列入高质量考核负面清单。对推诿扯皮不执法,发生事故或损害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排查表
附 件
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排查表
被检查对象签字(盖章): 检查时间:
|
序号 |
问题隐患描述 |
所属行业 |
一般问题隐患 |
重大问题隐患 |
整改措施建议 |
整改进度 |
主管单位 |
整改时限 |
是否整改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检查组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