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现将涉及的江口辣子千红火锅店自行消毒“杯子”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6月15日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受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江口辣子千红火锅店自行消毒“杯子”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9月9日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本局执法人员于9月12日向江口辣子千红火锅店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并当场告知当事人如对检验结果不服,可以在接到该《检验报告》之日7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事人当场表态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配合下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立即整改。
当事人使用前未经洗净,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江口辣子千红火锅店改正使用不合格自行消毒餐具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2024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江口辣子千红火锅店进行检查,并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该店的自行消毒“杯子”进行抽检,经检验,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