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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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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1-3285746
  • 信息分类: 自然资源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江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通 知

贵州江口天元矿业有限公司并法人代表卓宝松:

2021年9月26日,你公司取得的江口县牛闹沟饰面用板岩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黔财建〔2019〕111号)等有关规定,采矿权到期后应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公司接此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立即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相关工作。如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我局将启用你公司所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予以治理,不足部分依法向你公司追缴,同时追究你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你公司按程序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退还你公司所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三、你公司如有异议,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以书面形式向江口县人民政府或江口县自然资源局反映,但不得影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时限和进度。  

特此通知。

江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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