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江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江口县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特编制《江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江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县级行政机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其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采用基础公开、重点领域公开两种目录分类方式,主要公开以下信息:

1.县人民政府“江府发”、“江府任”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江府办发”“江府办函”文件;

2.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内容;

6.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县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记;

9.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江口县门户网(网址:http://www.jiangkou.gov.cn/,联系电话:0856-6621012)、江口县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名称:江口微政务,联系电话:0856-6623001)和江口县人民政府官方微博(账号名称:大美江口-梵净之声,联系电话:0856-6623003等载体或平台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机构(江口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网络中心,联系电话:0856-6621012

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人民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全县各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全县各部门三公经费情况;

3.市生态环境局江口分局负责发布环境保护相关信息;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信息;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公共法律服务信息;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省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6.招商引资项目;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

17.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8.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部门信息公告栏、政务公开栏等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含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信息,可以填写《江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江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6)6621012

传真号码:(0856)6621011

通信地址: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554400

电子邮箱:jkxzwgk@163.com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江口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向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江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kou.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56-6621012)负责接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受理机构办理。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江口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六)费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政府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监督电话:0856-6621012(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0856-6621082(县纪委监委)。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