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2025年农村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一、农村住房保障工作
(一)继续坚持《贵州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细则》(黔建村通〔2021〕70号)和《铜仁市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处置工作方案》(铜市危改办〔2021〕1号)以及《江口县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处置工作方案》(江危改办通〔2021〕1 号)要求,强化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坚持常态化一月一巡查,实行零报告制度。坚持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及时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确保“住人的房子要安全、不安全的房子不住人”底线。
(二)抓好特殊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对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居住房屋严重受损不能居住,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如达到民政福利院寄托标准可通过居住养老院、残疾人托养等机构解决住房困难;其他因灾群众可通过购买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以及与子女或父母等有安全住房亲属共同居住或者租赁安全住房或居住闲置安全公房等方式来保障其住房安全。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因新增人口较多家庭,纳入公租房租赁或者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二、农村危改改造工作
继续按照《贵州省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对农村低收入家庭房屋因年久失修和各种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危房纳入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对局部存在透风漏雨的实施整治;对因灾受灾房屋实施治理。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着力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根据动态监管情况对有可能出现的危房做到及时上报“应纳尽纳、应改尽改”。
2025年我县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4户,原则上在 2025年6月底前要全部开工,11底全面完成竣工验收,12月底完成资金兑付,在改造方式上坚持以维修加固改造为主,严格控制非集中安置的拆除重建,建筑规模严格执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号)相关规定。我局将通过下发《工作提示》的书面方式,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标准,危房改造的申请、流程,以及资金兑付标准和管理,及时传达到乡镇,强化入户宣传,提高基层干部对工作及政策的把握度和群众知晓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