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五经普|指标解释 ——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五经普


上期带大家了解了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如何填报,本期带大家继续查看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指南,快来一起学习吧!

填报指南二 |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一、指标含义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具体包括如下图所示的13项内容,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


二、填报依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财务报告“应付职工薪酬列示”合计项本期增加额,或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内容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需按统计口径归并填报。


三、举例


某企业2023年度相关支出如下表所示,该企业2023年“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应填报多少?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1500+500+200+750+50+300+100+30=3470千元

应填报3470千元


四、注意事项


1

企业填报该指标时,注意包括的内容是否全面,数据出自什么会计科目不重要,重要的是不重不漏要结合企业记账的实际情况,如果符合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但记在其他科目下,也应当算在应付职工薪酬里。如单位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产生的工资,如果计在了管理费用科目下,仍然要归并计算在应付职工薪酬里。

2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报告期内(例如2023年)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全部报酬或补偿金额的合计,不是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薪酬,故不可以取《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上报。

3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 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不填报。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劳务发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使用方)不填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